售房不明碼標價 可按欺詐處罰
2011-03-29
來源:法制晚報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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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需要按照一套一標明碼標價,二手房也不例外。 國家發改委上午公布《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后,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 一套一標 二手房也要明碼標價 “規定”明確,我國境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商品房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房,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的明碼標價參照“規定”執行。 “規定”明確,已取得預售許可和銷售現房的房地產經營者,要在公開房源時,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規定”指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按照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還應當標示建筑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單價。 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已售房源價要實標 不能加價銷售 “規定”明確,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規定”要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并標示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 對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 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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