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小心“矮窮矬”
相對于備受歡迎的“高富帥”,備受嫌棄的則是“矮窮矬”。在樓市亦會常見“矮窮矬”的產品:滿口承諾的3米層高卻變成了2.66米,正常70年的產權縮水一半成了35年,信誓旦旦承諾的漂亮會所配套交樓3年后依然不見蹤影…… 矮層高縮水30多厘米 最近剛收樓的Carol跟記者抱怨說,“在買房的時候,銷售跟我說,這個房子的層高比普通的房子要高,是3米的,比一般的2.8米層高房子住起來要舒服,我第一次買房,也不是很懂,聽銷售這么一說,看這樓盤其他方面還可以,也就買了。但是收樓時,剛好帶了尺子,就量了下層高,才2.66米,比銷售人員當時承諾的矮了30多厘米。” 據記者了解,不少消費者都追求住房的空間感,所以層高比較高的產品的確更受歡迎一些,尤其一些豪宅產品,即使是平層,層高也去到3.3米甚至更高,一些銷售也以層高較高作為招攬客戶的噱頭,但是這些噱頭是否真的兌現了?由于像Carol這類比較較真的消費者比較少,所以并不是很多消費者會注意到層高的問題,因此這方面的投訴并不是很多,但是據了解,層高和合同或者銷售人員的承諾不一致的情況并不鮮見。 精明眼提示: 據了解,合同上一般會約定層高,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合同。很多初次買房的人都認為,既然是規定的模板,所有人都一樣,也沒必要細看,但是細看合同絕對是有必要的。若是屬于銷售人員的虛假承諾,在審視合同的時候就能發現問題,而不至于到最后收樓才發現問題。 若是開發商的合同中約定的層高和實際交樓當中不一致,消費者可以選擇起訴開發商。此前有消費者曾經因為收樓的層高和合同不一致,要求開發商整改而開發商拒絕,后來消費者起訴開發商,法院判決,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進行整改,并且賠償了業主因為逾期交樓的相關損失。如果業主沒有約定開發商賠償數額,法院只能從合理性角度出發,酌情確定賠償數額,而這種賠償數額一般低于業主的預期。所以最好在合同中約定,若是層高不夠該如何進行賠償,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和違約賠償數額。 窮承諾的配套沒了 另外一位消費者黃先生也遇到了煩心事,銷售人員在賣樓時曾經信誓旦旦說的漂亮會所配套不見了蹤影。 他告訴記者,他3年前買了現在住的這套房子。他來看樓的時候,銷售人員告訴他,銷售中心將來會作為會所使用,可以打羽毛球場和籃球,還會有健身器材。他等了3年時間,整個樓盤終于銷售完畢了,但是銷售人員當時描述的漂亮會所卻遲遲不見蹤影。原來跟他描述的會所配套,現在是用來做一些什么展銷活動,賣瓷器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商品。當他去詢問的時候,工作人員告訴他,沒有聽說要做運動和健身場館。致電之前的銷售,則答復他,已經調去別的項目,這個項目的情況她不清楚。但是因為合同內只提到房屋本身的問題,卻只字未提會所的事情,他只能將這口氣往肚子里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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