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房面積那些事兒 買房需謹防五大縮水陷阱
要買房子了,說簡單簡單,說復雜也很復雜。很多先人在買了房子之后發現說好的面積呢?說好的層高呢?說好的規劃配套呢?說好的產權年限呢?怎么全都“縮水”不見啦!這些都是開發商稍一忽悠,沒有買房經驗的你就會上當的事情,在這樣的“縮水”陷阱里栽跟頭實在不值,那么如何避免呢?如果你是正準備買房的人,那就有眼福啦!以下實際案例肯定能幫助到你。 面積縮水 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都要在合同中約定 【案例】張先生預購了一套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為102平米,套內建筑面積為81平米。還約定如果產權登記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發生誤差,比例絕對值低于3%時據實結算,超過3%時,買家可退房。房子交付之后,張先生委托某房產測繪單位重新測量,發現總面積與約定一致,但套內建筑面積比合同約定少了4%。張先生要求退房,但是開發商認為不存在違約。 【小編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建筑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時,合同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誤差比例在3%以內的雙方據實結算,若超過3%買房者可要求退房并主張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友情提醒下,各位買房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約定細節。因此建議在簽合同時,要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都做準確的約定。 層高縮水 要明確約定違約賠償數額 【案例】某樓盤多位業主一起與開發商簽訂了預售合同,合同約定房屋層高為2.9米。交房后,有業主發現房屋質量保證書中注明的層高有的為2.8米,有的為2.9米。于是業主作了自測,結果發現高度為2.6-2.62米不等。當業主們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時,開發商卻推說是銷售公司在制作預售合同文本時的筆誤。 【小編說】從法律上講,都以寫入合同的文字為準,所以僅僅以筆誤為由不能影響違約事實。商品房層高與合同約定不符屬于違約行為,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業主沒有約定開發商賠償數額,法院只能從合理性角度出發,酌情確定賠償數額,而這種賠償數額一般低于業主的預期。友情提示下,對待層高“縮水”要明確約定違約賠償數額,建議買房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和違約賠償數額。 規劃縮水 細化補充條款防止規劃“變樣” 【案例】李先生被廣告吸引,來到某樓盤售樓處。售樓小姐指著模型介紹了該樓盤的宏偉規劃,還重點介紹了一期和二期之間的一處景觀。簽約時,盡管李先生看到樣本合同中“廣告宣傳內容僅供參考”字樣,但看到附件中有一期和二期的規劃圖,也就沒多問,他買下了一套一期的房子。入住后不久,隨著二期建設的推進,他和其他業主發現這處景觀竟然變成了一幢樓房。于是,李先生與小區百余名業主共同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將其恢復原狀,但既成事實的東西無法改動。 【小編說】部分開發商會把一期后面的規劃描繪到樓書中,并就后期規劃在合同中約定免責條款,或約定特別輕的違約責任,以獲取較小的違約成本與小區規劃變更間的差額利益。專家提醒說,把開發商的規劃作為補充條款寫入合同,建議買房人先查明開發商是否已取得了后面地塊的開發權,再查明小區規劃是否已經過規劃部門的審批;也可要求開發商把這個規劃作為補充條款寫入合同,并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較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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