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貸款記錄即為“二套房” 十問“二套房”公積金貸款
2010-03-08
來源:新京報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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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北京執行公積金貸款新規,有貸款記錄即為“二套房”
十問“二套房”公積金貸款 3月1日開始, 北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4成。對于如何界定公積金貸款所購為二套房,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日也公布了審核細則。 從此,公積金將和商業銀行聯網,可以檢查出貸款申請人是否存在“二套房”的情況,執行新規后,無論是曾有過商業貸款(含已還清狀態和未還清狀態)還是公積金貸款的客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都將按照“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標準,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40%,即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款的60%。 而此前,北京市公積金與商業銀行并未聯網,同時規定,購房人還清貸款后,申請公積金貸款可按“一套房”標準執行。 由于對新規定并不熟悉,購房人對于如何界定“二套房”仍存很多疑問,本報記者就各種問題分別咨詢了北京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熱線和“偉嘉安捷”專業顧問。 據了解,如果借款申請人存在還未還清的商貸,并處于“逾期”狀態,在辦理公積金貸款相關手續時,是不能通過公積金貸款審核的。待借款申請人的商業貸款還款狀態恢復為“正常”后,方可通過審核并辦理后續手續。 而對于之前使用過公積金貸款購房的申請人,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都將視為二套房。此次新規定中沒有明確上一次貸款是已還清或未還清狀態。但是,如果上一次的公積金貸款還未還清,是不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 令不少財力有限的剛需族“不平”的是,如果購房人之前是全款付清購房,此次并沒有列入界定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