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市場化法治破產,踐行“法治就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日前,由泰州中院,泰興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破產重整申請人、債權人共同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創新采用“競爭+搖號”方式,圓滿完成管理人選任工作。市紀委監委第五派駐紀檢監察組、市人民法院機關黨委(督查室)全程進行現場監督。 競選當日,11家競選機構按時到達我市政務服務中心招投標室,參加市某房地產公司破產重整案件管理人的選任。政府工作專班和法院工作專班委任評審委員,3家破產重整申請人、8家債權人依次公開搖號確定評審委員。11家競選機構公開抽簽確定順序,依次圍繞本機構(聯合體)及團隊的專業水準、辦案經驗、工作計劃和報價方案等內容展開10分鐘的演講。 評審委員會認真聽取陳述后,擇優投票選出前6名競選機構進入現場問答環節。6家競選機構公開抽簽確定順序,依次接受評審委員會的現場提問。評審委員擇優投票選出最優的3家機構進入隨機搖號環節。 在所有參會人員的現場監督下,最終搖號確定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江蘇睿恒律師事務所、江蘇中興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聯合體為本案破產管理人,各競選機構對結果均無異議。 本次競爭選任破產管理人,實現了兩個泰州首創:首創“競爭+搖號”模式選任破產管理人;允許以聯合體形式報名,面向全國競爭選任破產管理人。這種“優中選優”且公開、公平、公正的選任模式,展開了競爭選任破產管理人的法治新畫卷。 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能動司法,積極探索創新并完善破產審判工作機制,提升破產審判質效,為優化營商環境注入強有力的司法活水,為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為全市人民呈交滿意的司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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