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陵鎮《以制度之盾筑牢生態屏障》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猶如一股強勁的東風,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與動能。這部法規不僅是對過去十年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踐經驗的深刻提煉與系統總結,更是對未來生態文明建設路徑的精準布局與清晰規劃。《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正式邁入了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新階段,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目標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制度筑基,夯實生態保護之基。自2015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試點以來,這一創新機制如同一把利劍,直指生態環境領域的沉疴頑疾。從祁連山的生態修復到秦嶺北麓的違建整治,從長江沿岸的化工企業搬遷到黃河流域的水質改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以雷霆之勢,查處了一批破壞生態環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這些成效的取得,離不開督察制度的堅強保障。而《條例》的出臺,正是對這一制度體系的進一步夯實和完善。《條例》中明確了中央和省級兩級督察體制,設立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為督察工作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同時也規范了督察內容和組織實施,確保了督察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制度的不斷完善,為生態保護筑起了一道堅不可摧的防線。 利劍高懸,倒逼責任落實之責。生態環境保護,關鍵在責任落實。《條例》的出臺,進一步強化了黨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全面領導,明確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層層壓實到各級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督察工作不再僅僅是環保部門的單打獨斗,而是成為了各級黨委政府必須共同面對、共同擔當的“大合唱”。這種責任的倒逼機制,促使各級領導干部不得不更加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得不更加積極地采取措施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督察利劍高懸,讓全社會形成了共護綠水青山、共筑美麗家園的強大合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邁向新高度。 成果運用,激發綠色發展之力。《條例》聚焦生態環境保護,不僅重視問題的精準發現與切實整改,更著重于督察成果的深度運用與有效轉化。通過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移交機制,聯動紀檢監察、組織、檢察等多部門,推動嚴肅、精準、有效追責問責,形成有力震懾。同時,將督察結果深度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等關鍵環節,構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這一創新機制,讓督察工作擺脫“一陣風”的局限,成為推動綠色發展的持久動力,激勵各級領導干部積極投身生態文明建設,主動探尋綠色發展新路徑。在此推動下,多地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踏上可持續發展之路。這種轉變,不僅體現在生態環境的明顯改善上,更體現在人們生活方式、消費觀念的深刻變化上,引領著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環保的新風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