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流動兒童,共筑社會和諧未來
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共青團中央等21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方案》,是我國在國家層面首次將流動兒童群體納入國家關愛保護范圍。行動方案出臺具有強烈現實針對性,從完善制度措施提升保障水平、加強關愛服務促進健康成長等方面形成流動兒童權益保障的強大合力,為各地更好關愛流動兒童指明了正確方向和路徑。 城市化浪潮滾滾涌向前,大潮中的流動兒童正如一朵朵隨波逐流的小花,用其獨特視角見證、參與著社會變遷。一個社會對待兒童的態度,代表著社會的生機與未來,對兒童友好就是對社會的未來友好。關愛流動兒童,做好“護花使者”不僅關系到每個小家的幸福,更是維系社會和諧、推動經濟持續增長乃至塑造國家未來的根基。要想讓這群流動兒童能夠在更宜居、更宜學、更宜樂、更宜游的環境中成長,享有更大的教育、醫療、居住等領域的大致均等的公平,更好地融入他們父輩為之貢獻、他們自己每天生活的城市,需要我們沉下心來思考和謀劃的是,如何向流動兒童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全流程、高品質的基本公共服務,將溫暖送達每一個幼小心靈。 近年來,我國在維護流動兒童權益、促進其健康成長方面步履不停,各地在多領域對流動兒童權益保障進行了全面和系統的探索和努力。教育從“有學上”向“上好學”邁進,施行“兩為主”原則,確保流動兒童能夠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衛生醫療從“看上病”向“保健康”邁進,推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為流動兒童提供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和普惠托育服務。基本生活保障從“有溫度”向“有質感”邁進,通過分類保障和動態調整機制,確保流動兒童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注重流動兒童社會融入,提供城市融入支持活動;心理健康關愛納入政策考量;通過《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舉措的出臺、實施,無一不為我國流動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權益得到更全面保障提供了可貴的范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社會都要關心少年兒童成長,支持少年兒童工作。對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堅決防止和依法打擊。以愛為擎,讓流動兒童的童年無礙運行,關鍵還是要匯聚政府、各地各部門、社會組織等多方力量,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探索創新推出更多兒童友好舉措,還要支持和引導志愿者、愛心人士、愛心企業進一步參與流動兒童關愛服務。《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方案》不僅要寫在紙面,更要落在地面。不能大而化之、拍腦袋、拍胸脯,必須確保政策一個個地學習、措施一項項地抓實、事情一件件地辦好。只有流動兒童權益保障更加有力有效,才能讓每一個孩子擁有公平可及的成長機會。 關愛保護流動兒童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少年有志,國家有望,少年強則國家強。我們不想孩子被留守,更不希望他們只是低質量地流動,我們必須秉持“兒童友好”理念,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更加扎實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用心用情推進兒童關愛保護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類兒童友好公共空間建設提質,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流動兒童的良好氛圍,切實讓正在成長中的祖國花朵得到滋養、茁壯成長,真正讓“兒童友好”從理念變為可知可感的“實景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