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媒體報道,河南商丘有一家公司,員工發了一條“羨慕人家工資按時發放”的朋友圈,且同事在下面評論“我也羨慕”,結果兩人均被公司開除。從此事可以看出,勞動者在企業的合法權益并未得到充分保障,甚至從公司角度思考,該公司的行事準則只有利益二字。 此事發生后,從該企業領導回應不難看出,把員工的合理訴求與想法表達,歸納為影響企業“集體性”“凝聚力”,甚至還大言不慚的將拖欠工資看成“正常現象”,僅僅因為言論就開除員工,與清朝“文字獄”有何區別。該企業的做法不僅充分暴露了企業對法律的無知,也是對員工基本權益的漠視。 近年來,用人單位使用各種借口甚至明顯不合理的原因變相降薪、裁員,甚至逼迫勞動者自行辭職的新聞層出不窮。充分反映出當前部分社會企業對勞動法冷漠與不作為,深究根源,也許存在部分地方落實勞動法不規范、不充分的情況。疫情爆發來,企業出現經營困難,降薪、裁員不乏常態,但無論如何企業應該充分履行勞動法,保障員工的基本權益,不能搞獨裁,不能一切從利益出發,要明白一個企業應該擔負起的責任。 要真正保護員工權益,要政府、企業、員工三方合力,打造出集落實、懲罰、監管于一體的全方面工作機制,政府要加大相關法律宣講力度,讓企業管理者知法,要建立完善的懲罰條款,讓企業管理者不敢犯法,要建設勞動者反饋渠道,讓企業管理者守法。同時企業要建立適合實情的企業價值觀,多關注員工生活,不能以效益衡量員工價值,打造企業與員工是“合舟共濟”共同體的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