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政策調整
(記者 周冰)7月4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據泰州市《關于201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開始調整,此次調整,變化最大的就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調,機關、事業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上調為12%,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維持不變,仍在8%—12%幅度內確定,但職工繳存基數上限由8500元提高至11000元。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繳存比例上調為12% “此次《通知》要求,2012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2%;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在8%—12%幅度內確定。而且同一單位必須執行同一繳存比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王建泰表示,在此之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一直為10%,此次調整對于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而言,需要繳納的金額將有所增加。“打個比方,如果一名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他的月平均工資收入為3000元,按原來的繳存比率10%計算,個人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為300元;上調繳存比率后,其個人需要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變為360元,比原來多出60元。” 調整二:工資基數上限上調 除繳存比例上調外,王建泰還告訴記者,在《通知》中,還同時上調了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的上限,從原先的8500元調整為11000元,工資基數的下限則不能低于單位最低養老保險繳交基數。 “也就是說,以往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每月最多為8500x12%x2=2040元,調整后個人賬戶每月最多可達11000x12%x2=2640元。隨著工資上調,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高了,不少市民的個人住戶公積金賬戶內的金額也會相應增加。”王建泰介紹說,這一調整主要還是根據上年度全泰州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的,由于職工月平均工資上漲,因此,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的上限也進行了調整。 調整三:明確新職工繳存基數依據 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的繳存基數如何確定?《通知》對于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的繳存基數以何作為依據也進行了明確規定,保證了新職工的權益。 凡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后第二個月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2012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當月發放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通知》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必須為包括編外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在內的所有在職職工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凡沒有為編外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盡快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開戶繳存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