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購房假離婚不值
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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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購房假離婚,不值 2009年深圳離婚人數7695對;2010年9月“限購令”出臺后,當年離婚達到8478對,2011年達到9800對,民政部門表示其中假離婚比例不小。根據“限購令”,深圳戶籍居民限購兩套住房,且購第二套住房時最少要付6成首付。不少市民為了以3成首付購得二套房,或者取得購第三套房的資格,不惜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在房子到手后再復婚(6月8日《羊城晚報》)。 為改善住房而選擇“假離婚”,這實在是一種“下下策”,且面臨“風險大大”。不像父子關系、兄妹關系而相對穩定得多,夫妻關系,僅僅靠一張紙——結婚證來加以證明;而一旦“那張紙”被注銷,夫妻之間辦理了離婚手續,那可不是“假離婚”,而是法律上的“真離婚”,至于后來是不是再辦“結婚手續”,那又是另外一回事。生活中,夫妻之間,有些玩笑開得,“離婚”的玩笑開不得,因為,法律只保障“真離婚”,并不保障“假離婚”,怕就怕,“假離婚”的其中一方“以假亂真”,而另一方必將“后悔莫及”。 其實,原本有“小套住房”而想改善一下住房環境,不一定非得選擇“假離婚”不可。在我看來,“為購房假離婚”不如“另辟蹊徑”,起碼還有“兩條路”可走。 “一條路”,賣舊房買新房。報道里說,劉小姐和先生于2005年在福田區購買了一套60余平方米的住房。不妨,他們可以將這舊房先賣出去,等到夫妻雙方“無房”之際,再去購買面積大一些的新房,那就不存在“被限購”。 “另一條路”,租房住。原先家里的舊房子,不妨“租出去”,再到自己心儀的地方租住一套面積大一些的房子。安徽 張傳發 媒體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