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樓盤減配 3大問題該注意
一位剛買了降價樓盤的購房者擔憂,雖然,配置已經改的部分如外立面、門、窗,開發商都告訴我了,但簽了合同后更不踏實了,其他地方如果也改,該怎么辦? 記者咨詢了相關律師,購房者可從3方面著手,盡可能減少損失。 ●將“大件”品牌寫進合同 金鷹騰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鐘認為,當住房的居住功能成為第一位時,房產品的品質和用材就應該盡可能在合同中“量化”,因為只有這樣,購房者才能“知根知底”,防止自己的房子盡量不“短斤少兩”。 據陳鐘介紹,現在的毛坯房購房合同約定的比較寬泛,比如外立面用石材,最多合同中只寫明石材,不會標明品牌,電梯最多只寫合資或進口電梯,不會標明品牌和型號。而即使同一品牌的電梯各種指標也差異很大,如運行速度。 陳鐘建議,像這些“大件”,可以在眼下的弱市下爭取和開發商協商,將品牌、型號約定進合同。還有,像精裝修大堂的裝修標準,購房合同基本上也不寫明,但購房者至少可以嘗試約定“石材地面或墻面”的內容,大致匡定檔次。 ●住宅設計規范記心間 假如購房合同約定少,陳鐘建議購房者,可以熟記一些住宅設計規范的標準。按照法律規定,只要不符合設計規范的房子,即使合同沒約定,也可以退房。 按照2003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住宅層高不得低于2.8米,窗戶高度不得低于90公分,入戶門高度不得低于2米,寬度不得小于90公分。不少小區的入戶門寬度也不符合設計規范。 比如衛生間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噴淋)、洗面器三件衛生潔具的使用面積不得小于3平方米,現在一些小戶型也可能不達標。 ●看清合同約定,收房仔細核對 以前買房,很多人都不看合同,其實,合同中也有不少約定的內容。只要是違背設計方案的內容,購房者完全可以要求開發商改回來或退房。 浙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戴和平認為,樓盤設計方面的變更,如戶型、朝向、門窗尺寸方面,如果開發商變更設計,而且實際交付尺寸和設計標準差別較大,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在相關部門批準變更同意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而購房者有權在通知到達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沒有書面答復,購房者也有權因此要求退房。(張卉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