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東耍花招形成“連環套”
租約到期,某服務公司要求孫某歸還2000平方米的租賃場所,卻發現孫某將場地轉租,住了150多名外來務工人員。面對盤根錯節的利益關系,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沒有強制執行,而是從“談心”入手,最終圓滿結案。 2009年2月,滬鐵水電某服務公司將本市寶山區鐵路某水所內房屋和空閑場地近2000平方米出租給被告孫某用于經營。合同到期后,服務公司要求收回租賃單位房屋和場地,孫某同意并簽訂了相關協議,但是遲遲沒有動靜。服務公司訴至法院,經調解,雙方約定今年5月底交付場地,但孫某再次爽約。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法官決定實地走一遭,結果大吃一驚:租賃房屋及場地內住了150多名外來務工人員,電線亂拉,液化氣罐隨意擺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原來,被告孫某在法院審理期間隱瞞了已將該處場所轉租給張某的事實,而張某又將該場所分隔成小間出租給了50余戶逾150名外來人員居住。這些外來人員紛紛表示,周圍居民樓租金較高,他們住不起,都不愿搬離。同時,孫某與張某之間尚有經濟糾紛沒有解決。法官在走訪時,張某情緒激烈:“如果經濟糾紛不解決,我們堅決不搬。” 法官意識到,孫某遲遲不交還房屋和場地,隱瞞轉租事實,有試圖借法院強制執行達到逼退次承租人張某、逃避責任的目的。如果法院簡單強制執行,既不利于保護次承租人利益,又容易引發暫住在內的外來人員群體的對立情緒。 經過多次研究,上鐵法院從孫某與張某間的經濟糾紛入手,向張某耐心釋明法律,指明解決問題的幾種途徑,取得張某信任。法院又傳喚孫某,對其錯誤行為進行批評,釋明了追究其錯誤行為的法律規定,要求限期籌款,切實解決與張某之間的經濟糾紛。隨后,執行法官又與北郊站鐵路派出所聯手,反復與張某談心,最終促使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明確次承租人張某安置暫住人員和安全撤離的責任,并確定了分步撤離的時間節點。 法院執行人員按照確定的責任和時間節點,多次突擊檢查暫住人員的安置和撤離工作進度。9月20日,暫住人員安全撤離。近日,在執行人員和北郊站派出所的監督下,孫某將系爭房屋場地移交給原告,該案順利執結。(記者 陳瓊珂 通訊員 尚鐵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