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委托按月提取還貸職工按年提取新職工住房補貼還貸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1-12-02
來源:泰州住房公積金網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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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公管發〔2011〕41號 各科室、分中心和管理部,各承辦銀行: 新職工住房補貼是職工住房公積金資金來源之一,為減輕職工還款壓力,充分利用住房資金,經研究決定,已辦理委托按月提取還貸的職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新職工住房補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提取住房補貼還貸),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住房補貼還貸的申請對象為已辦理委托按月提取還貸手續且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有新職工住房補貼存儲余額的職工。 二、在保留月繳存住房補貼金額12倍余額的基礎上,職工可每年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將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剩余的新職工住房補貼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提取住房補貼還貸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直接還貸,不得提取現金。 四、符合辦理條件的職工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后出具《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然后職工憑《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繳存所在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
1.初審 1.1初審人員審查提取人提取申請書及身份證是否齊全; 1.2進入操作系統,在“職工綜合情況”中輸入提取人姓名進行查詢,右鍵單擊查詢“職工流水帳”并打印清單; 1.3通過“職工流水帳”確認提取人已辦理委托按月還貸且賬戶有12倍以上的住房補貼余額的(住房補貼月繳額為0的,不保留住房補貼余額),進行支取初步審批(菜單操作參照按年還公積金貸款支取審批)。 2.復核 2.1復核人員復核提取人提取申請書及身份證; 2.2復核人員復核提取人“職工流水帳”清單; 2.3復核人員進行支取復核審批并蓋章。 3.存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