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興市房屋拆除管理規定的通知
泰政辦發〔2011〕12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一區四園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泰興市房屋拆除管理規定》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泰興市房屋拆除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房屋拆除管理,明確各方責任主體,規范拆除市場秩序,確保拆除施工安全、文明、有序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江蘇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范圍內凡由國有資金投資征收補償的房屋,需實施拆除的,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指拆除管理,包括拆除工程招投標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等。 第三條 市住建局為全市房屋拆除管理的主管部門,市房屋征收中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房屋拆除的殘值收入由住建局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城市建設及管理,由市政府批準使用。 第四條 市住建局對進入我市承攬拆除業務的施工企業實行年度備案審查,施工企業應在每年3月10日前將年審資料上報審核,年審資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市房屋拆除施工企業年度審核表。 (二)施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拆除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 (四)駐泰興項目經理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五)其他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二)、(三)、(四)、(五)項分別提供原件核驗和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經審核合格后予以備案,并在泰興建設信息網上予以公布。凡未經年審備案的企業不得承攬本規定適用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第五條 市房屋征收中心負責拆除工程的招投標具體工作。征收(搬遷)實施單位(以下稱為實施單位)應予以配合,并負責提供擬拆除房屋建筑的結構、具體范圍、面積等相關內容。 第六條 拆除工程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招標一般采取公開競價、邀請招標和議標三種方式。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招標方式和具體招標規則由市住建局確定。招投標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標信息; (二)審查申報企業資格,經審查合格的予以核發《×××拆除工程參與投標通知書》; (三)組織招標確定施工企業。 第七條 參與投標企業應在工程招標已確定的殘值費基價的基礎上報價。 第八條 拆除工程殘值費基價由評審小組根據擬拆除房屋建筑的結構、成新等因素在組織招標前確定。 第九條 評審小組由市監察局、市住建局、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市房屋征收中心、市城投公司、實施單位派員組成,成員人數為7人。市房屋征收中心為評審小組召集單位。 第十條 中標人憑《房屋拆除工程承包人確認單》在3個工作日內將殘值費、安全保證金等費用全額繳納到市房屋征收中心指定賬戶上。逾期不交的,視為中標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 第十一條 中標人繳納相關費用后,市房屋征收中心與其簽訂房屋拆除合同并開具《房屋拆除工程進場施工通知書》。 第十二條 施工企業憑《房屋拆除工程進場施工通知書》與實施單位對接,進場組織施工,實施單位應予以配合。 第十三條 實施單位應明確2名人員負責交驗房和實施地塊拆除現場矛盾調處等工作,在本項目施工期間接受市房屋征收中心的領導。 第十四條 實施單位應積極配合市房屋征收中心做好現場管理,確保擬拆除房屋門窗、結構等完好,已評估補償的裝飾裝潢、附著物等未被拆卸或遺失,并與施工企業逐戶現場交接,雙方在交(驗)房單上簽字確認。實施單位將擬拆除房屋斷水、斷電、斷氣后交施工企業,施工企業應盡快安全拆除;未經交驗的房屋,施工企業不得私自拆除,否則一切后果由施工企業自行負責。 第十五條 因實施司法強拆等需毀滅性拆除房屋的,市房屋征收中心要嚴密組織,實施單位和施工企業應予積極配合。 第十六條 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要求,編制房屋拆除施工方案,經市房屋征收中心審核后方可實施房屋拆除。 第十七條 施工企業必須服從實施單位的管理,接受市房屋征收中心的監督。按工程進度要求施工,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拆除房屋,清場交地。 第十八條 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施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委托的項目經理為施工安全具體責任人。施工企業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施工現場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勞動安全保障。 第十九條 拆除施工應實行封閉施工管理,施工區域應設置硬質封閉圍擋及醒目警示標志,同時確保拆房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有序,垃圾及時清運,不得影響周邊環境衛生、居民行走和交通秩序。施工現場夜間作業應設置警示燈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承重結構的拆除應有專人指揮。 第二十條 施工企業清運建筑垃圾時,應做好防護,不得拋灑滴漏。清運車輛應持有市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聯合核發的《拆除垃圾清運專用車輛證》,除車輛及駕駛人員違反相關規定外,市城管、公安等部門對持有《拆除垃圾清運專用車輛證》的車輛應開辟“綠色通道”讓其安全、快速通行。 第二十一條 施工企業必須制定拆除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施工現場落實各項安全防護和環保措施,配足安全施工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 施工企業必須積極配合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及時落實主管部門下達的整改意見。 第二十三條 凡施工企業在拆除施工中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令退場,接受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且今后兩年內不得進入我市拆除工程市場。 第二十四條 市房屋征收中心應加強拆除施工監督管理,會同實施單位,對施工現場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拆房工作組織有力,協調配合到位按時或提前完成拆房任務,無群眾投訴、無安全責任事故的予以獎勵。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