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兩限房者離婚再婚不能再申請
2011-08-22
來源:京華時報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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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吳先生反映:本人于3年前與前妻一起申請了兩限房,去年該房已經交付使用,后兩人因感情不和離婚,經法院判決我自愿放棄了該房歸女方所有。今年,我再婚并且符合申請條件,請問我還可以繼續申請兩限房嗎?
回復: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便民熱線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京政發[2008]8號)第十八條“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只能購買1套限價商品住房,已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員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因此,由于吳先生已配售過限價商品房,即便離婚后不再享有該套房產的所有權,也無資格再次申請限價商品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