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賣房合同仍需付中介費
2011-07-21
來源:京華時報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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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士問:去年7月中下旬,經中介機構介紹,我與王某共同協商達成房屋買賣協議。我將房屋及車庫一起賣給王某,但后來,王某因為不能辦理銀行貸款,提出解除房屋買賣協議。現在,中介機構仍然堅持要求我支付中介費,我是否可以拒絕繳費? 雄志律師事務所熊烈鎖律師答:中介公司的行為在法律上叫居間行為。 居間報酬的支付是以居間人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的合同成立為條件。合同是否已經履行不影響居間報酬的支付。居間行為所介紹的當事人之間合同一經成立,居間人的作用即結束。 本案中,在中介機構的撮合下,你與王某達成房屋買賣協議,雖然后來因為王某的原因合同未能履行,你仍然應當依照約定支付中介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