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操作是新的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的關鍵
住建部7日發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辦法中規定:房屋價值評估不再綜合政府指導價,完全按照市場交易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選擇等。(6月8日《新京報》)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而執行的效果則要看操作。 對于房屋征收來說,按理,執行的難度并不大,由委托人和被征收人商定一個中介機構,然后按照規定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最終確定一個評估價,并按照這個評估價對被征收人予以補償,最終簽訂征收和補償協議,所有程序也就算完成了。 問題在于,這些看起來非常簡單的工作,在操作過程中卻經常會被一些不規范的行為所左右,使其復雜化。 并不否認,新的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在評估價格的界定、評估機構的確定、評估的方法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進,但是,如果在執行過程中操作不規范、行為不透明,照樣會出現傷害被征收人利益的問題。也正因為如此,操作規范、行為透明,就成了新的評估辦法有沒有生命力、公信力的關鍵。 必須承認,舊的評估辦法雖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但是,也不至于帶來這么多的矛盾、產生這么嚴重的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在操作過程中過度利用了政府的強勢,使操作夾雜了太多的不規范行為,把房屋的價值人為地壓低了,把本應當給予被征收人的利益“轉移”到了政府和投資方的口袋,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而所以出現操作不規范的現象,則又與地方政府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的行為不透明密切相關。因為,征收過程中的許多行為,都是地方政府事先商定好了的,既沒有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見,也沒有向社會公開,所有的征收都是背靠背,自然就無法避免出現暗箱操作的現象了。 那么,新的評估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對被征收人繼續產生傷害呢?顯然,必須在操作的規范性和行為的透明性方面下功夫、做文章。 操作規范,就是要在房屋征收過程中,所有的程序都要按照條例和辦法所規定的去執行,包括房屋價值的參考、區位和用途的確認、中介機構的確定以及評估價格的確認等。尤其是評估機構的確定,必須嚴格由被征收人商定,即便商定的難度較大,也要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由被征收人投票產生,而不是委托人指定。只有這樣,評估機構才會有公信力,才會認真按照政策規定的要求去進行評估。否則,評估機構也會成為政府的工具。 行為透明,就是要讓房屋征收過程中的所有程序、所有內容以及方法、手段等,都要向被征收人公開、向社會公開,以接受被征收人和社會的監督,防止暗箱操作現象的出現。 當然,要確保在房屋征收過程中不出現暗箱操作的現象,還要加大處罰力度。一旦發現暗箱操作行為,對責任人來說,要嚴厲追究,對評估機構來說,要停止其今后參加評估的資格。 只有這樣,新的評估辦法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才能真正達到有效保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的目的。(譚浩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