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緊縮形勢下 如何確保房貸到位?
據參考消息北京參考 新增住房貸款驟降,表面是“京15條”后限購威力顯現,背后卻是不少銀行房貸額度緊缺、信貸風險控制升級的不爭事實。記者遴選出目前較具市場普遍性的房貸疑點,請專業貸款服務平臺易貸中國高級副總裁陳順愛為購房者答疑解惑。
問:我所購買的二手房(首套)價格170萬元,評估價是163萬元,準備申請30年期、110萬元的貸款,按等額本息法進行還款,但為何只批下來82萬元?我和妻子都在國企工作,月收入之和是稅后1.05萬元。 答:從貸款額度看,這位購房者的貸款額度是房產價值的67.5%(未超出70%),屬于合理范圍,但從還款能力看,由于目前商業銀行普遍將首套房利率提升至基準利率,而5年期以上基準利率為6.6%,30年期110萬元貸款,等額本息月供將高達7025元,占家庭月收入的67%。而按照銀行貸款規定,月還款額是不能超過月收入50%的,銀行只能批下來80萬元貸款。之所以將總貸款額調整至82萬元,是因為該額度貸款月還款額為5237元,約為家庭月收入的50%,屬于審核嚴格化后銀行正常的房貸調整。 問:我月收入為1萬元,但由于部分收入發放現金,收入銀行流水每月只有6000元左右,單位收入證明效力有效嗎? 答:單位收入證明雖然可以證明借款人近期收入情況,但由于存在一定的人為可控性,故不能完全真實體現該借款人的收入情況。銀行審核收入資質時會以銀行流水為主、收入證明為輔,如若兩者出現較大差距,會以銀行流水為主要依據。目前銀行對借款人提供稅單的要求也有所加強,這將會比收入證明具有更務實的使用效率。另外,如果借款人在每月收入情況堪憂的情況下,盡可能提供存款證明、有價債券等,作為還款能力考量的有效補充,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你的貸款資質。 問:我準備貸款購買一套民宅,這個小區建筑年代是1988年,產權明晰的住宅有貸款的“年歲”之分嗎? 答:房齡超過20年的房產往往由于建筑老化、產權期限驟減等因素,被視為抵押資質較差房產,一旦借款人發生還款危機,該房產的變現能力較弱,所以銀行普遍對于20年期以上的住房貸款較為謹慎,這也是審核機制強化后目前房貸市場的普遍規則。但如果交易房產位于優質地段,具備較高的區域升值潛力,則20年期限可適度弱化。此外,銀行普遍執行“房齡+貸款期限≤35年”的制度,如果房屋高齡,貸款期限將大打折扣。 問:我和同事幾乎是同時向兩家銀行申請房貸的,如今已經近兩個月,對方早已放貸,而我的貸款審批通過后卻遲遲不見下落,但畢竟購房合同里規定有付款日期,如何能確保房貸到手而無合同風險? 答:目前房貸審批及發放周期確實明顯延長,新房相對較易緩沖,但二手房交易中業主收款周期延長,則讓買賣雙方存在明顯的產權轉移風險。原本審批周期是3到5天,放款周期是十幾天到一個月,現在審核、放款周期都有所延后。在簽訂購房合同前,買方就應當對貸款申請所出現的周期延長有所考慮,并添加貸款延期的附屬條款。 問: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因在2010年共出現連續4月的信用卡逾期欠款,銀行決定拒絕給我發放貸款,請問有辦法扭轉局面嗎? 答:銀行從未像如今這樣對于資信審核“滴水不漏”,特別是對于個人信用記錄的審核,成為銀行規避房貸風險的重要依據之一。如果兩年內連續逾期3個月,或累計逾期6次,將視為信用記錄不合格。不良信用記錄會在個人信用報告中披露最長兩年,如果認定為惡意拖欠,披露期最長為7年。如果因信用不良導致房貸受阻,建議及早還清欠款,向銀行說明情況,并開具相關證明;如果一家銀行受阻,則建議多走走多看看,畢竟銀行的信用認定標準還是存在細微差異,如要扭轉房貸困局,可以一試。 記者 沈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