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執行新標準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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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葉余華 特約記者 王漢平 葛斌)從6月份起,我市住房公積金全面執行新標準。 近年來,我市少數單位違反津貼補貼政策,擅自擴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提高繳存比例、單位負擔應由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等。為此,日前,市財政局、市監察局聯合發文,明確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繳存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和比例,要求各單位自行整改,6月份起全面執行新標準。 根據要求,實施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單位,繳存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為:上年職工本人的月平均基本工資與規范公務員津補貼前(2008年6月31日,下同)職工本人的職務(崗位)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綜合物價補貼、誤餐補貼、節編獎之和。當年新進人員的繳存工資基數,按其基本工資和規范公務員津補貼前同職級人員其他津貼補貼之和計算確定。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改革后,在職教師繳存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為:上年職工本人的月平均基本工資與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生活補貼的65%之和。 其他事業單位繳存個人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按原口徑執行,具體為:上年職工本人的月平均基本工資、職務(崗位)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綜合物價補貼、誤餐補貼之和。 市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的工資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一律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