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本人、配偶在工作地無自有產權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如何提取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
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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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提取條件 職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產權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 ㈡提取額度 按已連續租賃期內實際支付金額提取,每半年提一次。要求連續租賃,如半年中更換租賃地,可將兩次租賃材料合并在一起辦理提取。首次辦理時,按已租賃期(已租賃期必須連續至提取當月,按審核表中社區證明計算)支付的租金計算。 ㈢提供材料 1.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繳存卡、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2.以房屋承租人配偶身份提取的,應提供結婚證或能證明婚姻關系的戶口簿; 3.按不同租賃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與公有住房管理部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支付房租憑證; (2)承租單位住房的,提供與單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支付房租憑證; (3)租賃私有住房的,提供租賃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支付房租的稅務憑證,并提供經租賃住房所在社區或村委會核實的《湖州市租賃私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核表》。 ㈣特別提示: 職工本人或配偶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歸還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