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提取條件
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提取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用于支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㈡提取額度
最高可提取個人賬戶內存儲余額百元以上,如個人賬戶已封存,并符合銷戶條件的,可注銷個人賬戶。不得超出當期支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和自負醫療費用之和。同時根據提供的資料,按超出家庭年度內工資收入的實際部分支付。
㈢提供材料
1.提取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繳存卡、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2.以配偶、直系親屬身份提取的,應提供結婚證或能證明婚姻關系或直系親屬關系的戶籍證明;
3.醫療部門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年度內自負醫療費用憑證及支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憑證。
㈣特別提示:
1.對重大疾病的認可:憑相關醫療部門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及重大疾病報銷憑證為準;
2.對家庭工資收入的認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單位申報的工資基數計算,未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就業的,由用人單位出具工資收入證明,失業人員,可界定為無經濟來源,以失業證件為準。
3.本人或配偶未還清公積金貸款并已發生逾期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歸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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