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及相關規定的,如何申請轉公積金貸款?
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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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貸款條件 同時符合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和正常還商業性貸款一年的繳存職工即可申請轉公積金貸款; ㈡貸款額度 1.可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以下公式計算: 借款人和配偶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之和×2×貸款期月數 2.最高不得超出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銀行貸款余額(取千元以上整數); 3.不得超出單筆貸款規定的最高限額,最高限額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 4.抵押住房為共有產權且共有產權人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以借款人所擁有的產權比例計算可貸款額。 ㈢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1.轉貸借款人及其產權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或居留證明; 2.轉貸借款人及其產權共有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3.用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契稅證》; 4.與貸款銀行簽訂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和貸款銀行提供的申請轉貸日前一年的還貸記錄。 5.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㈣特別提示: 因轉公積金貸款與原商業性貸款的還貸保持連續性,凡申請轉公積金貸款的,其原商業性住房貸款還清后不能提取公積金,但可與公積金貸款年限合并計算(如商業性貸款已滿4年,轉公積金貸款后一年即可辦理5年提取抵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