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公有房屋出租
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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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為規范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有房屋出租行為,維護國有資產權益,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泰興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改革方案》等有關規定,我市出臺了《泰興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有房屋經營性出租管理暫行辦法》。
近年來,中央和省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文件,我市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深入推進,原《泰興市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房屋租賃管理細則(試行)》在諸多方面顯得滯后,已經不適應我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新要求,有必要修改完善。此次出臺的新辦法體現了近年來我市財政改革與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新政策、新內容與新成果。 新辦法細化了房屋經營性出租管理的具體內容與業務流程,重點突出行政事業單位的公有出租房屋,都要通過統一審批手續、統一發布平臺、統一委托評估、統一合同文本,利用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以公開競拍或網上競價等方式確定承租戶,推進公有房屋招租工作公開、透明、公正。 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房屋權屬行政事業單位應承擔對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職能;相關主管部門有義務、有責任加強對下屬單位房屋出租的監督管理。市國資中心應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并會同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等有關部門,定期對房屋出租行為進行督促檢查。新辦法加大了對房屋出租過程中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記者 周冰 通訊員 于馳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