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一種是宅基地補償,另一種是房屋補償。下面由法律快車的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標準是什么?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3、房屋拆遷補償計算公式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準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征收中的宅基地使用權問題 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具體說: 1、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 2、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其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召開其村民會議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進行討論;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