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原則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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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和賣家談好房屋價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就坐等收房屋了,然而出現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情況后,應該怎么處理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處理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要遵循相關原則,比如公平原則、避免累訟原則等。快車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處理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原則 無效的房地產合同也應按上述規定來處理。概括起來,法律對無效合同的處理主要是:(1)返還財產或折價賠償;(2)賠償損失。對于非過錯方也需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在具體處理上,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公平原則 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是一種民事活動,《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對無效房地產合同的處理中,也應貫徹這一原則。比如因未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而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時,租賃關系無效,承租方應將房屋交還出租方,并且有過錯的出租方仍應賠償承租方的損失。但是這里有一個不可忽略的情節,承租方既便沒有過錯,但其確實也使用了出租方的房屋,屬實際受益人,應考慮讓無過錯的承租方支付實際使用房屋的租金,才比較公平合理(租金的確定可通過估價部門進行評估)。 (2)避免累訟原則 房地產合同糾紛案件中往往存在多種法律關系,對一種法律關系認定無效后,會影響到其他的法律關系,因此,在無效房地產合同的處理上可以考慮盡可能全面協調,減少訴訟程序。比如在確權案件中同時存在房屋抵押關系和房屋買賣關系,如果認定買賣關系有效,抵押關系無效,這種處理若不存在返還房屋或賠償損失的問題,應責令有關當事人中止他項權利登記備案,以保證買賣關系的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