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有必要為勞動者購買公積金嗎?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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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勞動者入職時候,用人單位承諾替正式員工購買住房公積金。等到勞動者入職數月后,用人單位還是沒有購買。那么用人單位有必要對每個勞動者購買住房公積金嗎?接下來快車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用人單位有必要對每個勞動者購買住房公積金嗎? 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對象、責任人、起始時間、負責機構等,都是源自法律的規定,既是用人單位的職責,也是其員工應當享受的權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