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與住房保障》:不繳公積金取消評先進——企業由于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被取消文明單位評選資格
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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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鄖縣縣委、縣政府公布命名表彰2007—2008年度縣級文明單位的決定中,原本在評選公示中赫然有名的知名企業——湖北興升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不見了蹤影,原因是該企業沒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企業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而被縣委、縣政府取消了評先命名資格。
湖北興升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自企業改制以后,已有長達5年時間沒有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這一行為違反了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湖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嚴重損害了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該企業的違法行為有損文明單位的先進性形象,不符合文明掛牌所倡導的體現文明守法的社會向導。鄖縣縣委、縣政府取消該企業文明單位命名表彰資格,既是對住房保障事業的重視與支持,也是對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的捍衛,更是對企業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的警示。
(摘自住房公積金與住房保障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