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泰州市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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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分中心、管理部: 為滿足部分職工減輕貸款負擔、節省利息支出的需求,市中心于2008年11月出臺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購房時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自行解除商業住房貸款的抵押后可辦理轉貸手續、將商業住房貸款轉成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切實解決職工籌資難、成本高等問題,市中心對原有辦理流程進行調整,并制定《泰州市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現將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泰州市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 2.房產價值確認書 3.證明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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