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單位審核開具《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書》;
3、職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書》、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職工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當日辦結;需要核實的,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答復申請人;
5、職工持審批后的《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書》、居民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銀行辦理提取或轉賬還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