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審批工作流程
20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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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受理及初審
設立貸款材料接收登記簿,注明接收日期、接收人姓名及接收材料情況。
大廳工作人員每天將接收的材料放于后面柜子保管,可分為材料齊全(且辦理公證)待審批的和部分欠缺(或未辦理完全部公證)兩類。
二、復審
大廳工作人員對材料初審后,打印接收復審的貸款清單,報送審批小組討論,小組成員分別簽署意見。
注:會議清單須注明具體日期,如審核小組成員有不同意見,可附注說明。
三、審結材料移交
中心主任審批、加蓋公章后,大廳工作人員須當面點清材料,及時打電話通知借款人辦理。
材料總共有三份,一份交借款人赴銀行辦理后續手續;一份轉交公證處保管,須建立專門的移交清單;另一份交付會計科暫時保管,須建立移交清單,留待開具支票后,會計科收下借款合同等材料一并轉交貸款科,同時在原先的移交清單上加以說明。
注:移交一般為每周一次,但考慮到貸款時間不確定性,為不影響工作效率,可在移交清單上增添項目,由移交人追加簽字,移交時間須注明具體日期。
四、歸檔
貸款科將最終的貸款材料連同復審時的會議清單一并移交檔案室入檔管理,須建立移交清單。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借款人開支票時間不確定,且需要辦理公證手續。歸檔的移交每周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