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6種房價欺詐
10月1日《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實行,本月20日起成都市物價局開展持續20天的專項檢查。昨日(11月22日)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稱,“在之前市場巡查和調研中,大部分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執行情況都不錯。”不過,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對于在商品房銷售中的價格欺詐行為,市民應該提高警惕。尤為重要的是,最好保留書面形式的東西作為投訴的證據。”
提示1 進門先看明碼標價 據悉,凡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和營銷中介機構銷售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房)都要按規定明碼標價。而明碼標價應該從什么時候執行?市物價局表示,樓盤一開盤,就必須在銷售場所內懸掛公示牌。 “每個樓盤懸掛公示牌的位置可以不同,但是都必須是在醒目、顯著的地方。”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示牌公示的內容必須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名稱、所售樓盤名稱、樓棟編號、本樓棟起價、最高價、平均價及除房屋總價款外向購房人收取的費用等。此外,商品房的銷售價目表應實行一房一表,公示的內容包括所售房屋的房號、戶型、是否裝修、房屋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計價單位、銷售單價、房屋總價款、房屋總價款外向購房人收取的費用等。經營者需規范制作價目表,存于商品房銷售場所擺放的電子觸摸屏或電腦中供購房者查詢;不具備電子觸摸屏或電腦的,也可按價目表規定內容制成商品房銷售價格公示冊供購房者查閱。“購房者購房時,一定要慎重,要多看!” 提示2 警惕6種價格欺詐 “截至目前,商品房銷售中價格欺詐的案例還比較少。”昨日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相關負責人稱,“可能消費者對于商品房銷售中的價格欺詐還不夠了解”。據了解,房產商在商品房銷售中價格欺詐主要表現形式主要有6種,昨日監督檢查分局相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詳細解釋。 一、以商業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對商品房價格做出了明確的承諾,實際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點評:比如,經營企業在廣告中明確承諾房價為多少,但是實際交房時又以什么管道費用、安裝費用等借口要購房者額外加錢,這樣算下來,購房者買房就不是以廣告中承諾的價格成交了,這就涉嫌價格欺詐。 二、在同一銷售場所,對同樣一套商品房使用兩種價格標價、以低價招徠購房者并以高價成交。 點評:就是在同一個銷售場所,向消費者宣傳的是一個價格,用這種價格把消費者誆進來,然后待你要掏錢買時,他又說是應該以更高的一個價格成交。 三、在商品房銷售中,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形式,誘導購房者購買。 點評:比如用“超低價”、“勁爆價”等誘惑但是誤導人的詞語,讓人感覺價格很低,但是實際上根本沒有與以前的價格比較,說不定執行的就是一個普通的價格。這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 四、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房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點評:這種情況一般很少。 五、謊稱商品房價格將要提價,誘騙購房者購買。 點評:購房者有時候聽信了,但是過了一、兩個月,還是沒有漲價。所以要注意保留其謊稱要提價的證據。 六、通過虛假交易,虛假宣傳,謊報銷售進度,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不正當手段哄抬價格。 點評:最重要的就是掌握相應的證據。 提示3 注意保留證據 “在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注意搜集、保留證據。”昨日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他們接到一些市民反映,但是因為沒有證據,而無從調查。“其實,實行明碼標價就是為了避免以前商品房每平方米賣多少,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各是多少,都由開發商口頭說了就算的情況,而用‘白紙黑字’寫下來,能維護購房者的權益。”但是在購房者交錢到交房這個漫長的過程中,很多涉嫌價格欺詐的情況仍可能出現,“這就需要消費者提高警惕。”物價部門建議,購房者不能聽信口頭的種種承諾,而應該要求經營企業提供書面的東西,這樣一旦需要向物價部門投訴,才能有憑有證。“比如遇到經營企業謊稱商品房的價格要漲價了,如果你沒有證據他向你說過這樣的話,作為物價部門也很難判定。” 他表示,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最高可罰款5000元;對價格欺詐的價格違法行為最低罰款2萬元,最高罰款可達20萬元;標價之外收取費用的責令全額退還,無法退還的予以沒收,可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張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