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行網下采購醫用耗材 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根據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3月19日至4月18日定為南京市醫保局醫用耗材治理改革專項推進月,集中力量推進醫用耗材(藥品)集中采購、集中結算工作。4月20日,南京市醫療保障局下發《關于推進醫療機構、醫藥企業開展醫用耗材(藥品)集中采購和集中結算工作的通知》(下面簡稱《通知》),強調定點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執行,自行網下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通知》提出,為緩解新冠肺炎疫情對定點醫療機構和生產(配送)企業經營造成的影響,臨時性將藥品、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驗收入庫到網上付款集中結算分別不超過30天、60天統一延長至3個月。其中,定點醫療機構通過招采平臺下單采購,生產(配送)企業應在15天內完成配送和付款申請;定點醫療機構應在15天內完成驗收入庫及確認;定點醫療機構至少為市醫藥集中采購保障中心預留5天時間進行結算。對國家、省、市組織的醫用耗材(藥品)帶量采購涉及的貨款支付,應按政策規定的時限完成集中結算。 《通知》也明確,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階段性延長醫用耗材(藥品)集中結算3個月時間的要求,及時做好網上集中結算,不得出現新的拖欠,不得發生新的網下結算行為。 《通知》指出,對臨床必須、不可替代的醫用耗材,定點醫療機構可網下聯系生產(配送)企業進行應急采購,并在應急采購完成3個工作日內通過招采平臺進行登記,實行貨款集中結算,未登記的、不執行集中結算的視為違規采購。 醫用耗材一個年度內網下應急采購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上年度醫用耗材采購總金額的1%,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最高不超過2%。對有特殊情況超過比例的,定點醫療機構應提前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可以采購。定點醫療機構不按規定執行,自行網下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據悉,將定點醫療機構執行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集中結算納入協議管理和信用管理,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規定執行集中采購、集中結算,并及時、準確上傳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信息。 定點醫療機構違反協議管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按照協議規定進行約談、限期整改、拒付醫保基金、暫停醫保基金結算、暫停定點服務協議直至解除定點服務協議。定點醫療機構不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集中結算,一個自然年度內被醫療保障部門約談和通報批評3次以上的,或被醫療保障部門暫停服務協議的,或被移交司法機關的,認定為一般失信行為。 生產(配送)企業應當在招采平臺上積極響應定點醫療機構的采購下單,不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規定,被處以行業禁入的,納入醫療保障信用“黑名單”。(李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