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發布2019年第二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省生態環境廳日前發布2019年第二批20個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記者梳理發現,近半違法問題涉及大氣污染。 2019年8月22日,南京市高淳生態環境局對南京中南融創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項目工地進行檢查,發現大面積裸土未覆蓋,車輛出入道路未硬化,路面積塵、泥塊較多,土方施工未采取濕法作業。經調查,該公司未履行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環評批復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2019年9月29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4.64萬元,并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019年7月25日,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對徐州泰發特鋼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2號750立方米高爐出鐵場封閉不完全,鐵水溝、渣溝煙塵未經收集直接無組織排放,熱風工段大量粉塵無組織排放,焦沫大棚未按要求采取密閉措施,露天堆場大量物料未覆蓋;2號燒結機部分脫硫煙氣未經處理外排。2019年10月8日,徐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50萬元,并責令停產整治。2019年10月24日,該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2019年8月28日,無錫市錫山生態環境局對無錫金邦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電動車鞍座項目地點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投入生產。2019年10月14日,無錫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2019年11月12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5.15萬元,對建設項目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罰款6萬元。 2019年5月15日,常州市武進生態環境局對常州市鴻程聯鋼異型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鋁型材加工項目擅自新增堿洗工段,生產過程中有廢氣和廢水產生,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2019年7月17日,常州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30萬元,責令其3個月內完成項目驗收,并對建設項目責任人處罰款5萬元。 2019年4月19日,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對珩星電子(連云港)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有項目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未按規定建設貯存的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固體廢物,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2019年4月24日,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2019年7月19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42.898萬元,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處罰款5萬元。(吳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