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三到位”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生態損害賠償困局
今年初,南通市生態環境執法局在前期排查的基礎上,在啟東一家制藥企業查獲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現場,企業私設暗管排放有毒廢水,對水環境生態系統造成損害,應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經過兩個月調查,上周,在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的見證下,啟東生態環境部門與該企業正式簽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協議》:“污染責任主體江蘇某制藥企業預繳納200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保證金,待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結論出具后,由污染責任主體嚴格按照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出具的修復方案進行環境修復治理。” 生態損害賠償是一項全新的改革創新工作。為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2017年9月,南通結合地方實際,在省內率先出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試行)》等規范性文件,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借鑒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南通經驗”,全國推廣。 今年,在總結前期探索經驗的基礎上,南通市生態環境部門不等不靠,主動出擊、大膽探索,對已發生的生態損害案件及早開展磋商談判,在已經推動實踐的80個生態損害賠償案例中,總結探索出“三到位”工作方法:化解到位,生態環境部門對檢察建議均按照規定進行答復處理和回應,行政公益訴訟均在訴前化解;程序到位,刑事案件涉及生態損害的,生態環境部門均按照要求啟動索賠工作;監督到位,檢察機關積極支持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索賠磋商,參與、指導或見證全部生態損害賠償磋商協議簽訂。 作為生態損害賠償工作的牽頭協調部門,南通生態環境部門在做好職責范圍內案例推進的同時,還積極與檢察機關協作,協調指導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生態損害索賠磋商、簽訂協議。前不久,南通市生態環境局與南通市檢察院聯合出臺了《關于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和檢察公益訴訟工作聯動的意見》,兩個部門間實現了生態損害賠償工作的及時互聯互通,生態環境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做好損害調查、鑒定評估、賠償磋商等工作,檢察機關依法嚴懲生態環境違法犯罪,實施法律監督,支持開展磋商訴訟工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于發現有生態環境損害的,檢察機關通過向生態環境部門發出索賠提示函或建議書,啟動公益監督。 值得一提的是,在索賠磋商階段,賠償義務人積極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費用,主動消除或減輕生態環境損害后果的,生態環境部門將履行情況提供給人民檢察院,作為量刑建議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