墻面脫落砸壞汽車,天災還是人禍?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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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好端端地停在市場的墻邊,卻被外墻上突然脫落的瓷磚砸了。車主周先生在向保險公司索賠到修理費2811元后,將向市場管理方的索賠權轉讓給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求市場管理方賠付這筆錢,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案情回放: 今年9月,周先生將車停在某批發(fā)市場內的一面墻下,等他回到停車處,卻發(fā)現自己的愛車上散落著很多建筑物的碎塊,車的前擋風玻璃被嚴重砸壞,車身也被砸變形。他抬頭一看,原來是旁邊的墻面上的瓷磚脫落了一大片,全砸在了車子上。事發(fā)后,周先生當即報警處理,經保險公司定損并由修理廠修理,共花了2811元。之后,保險公司按交強險的約定向周先生賠付了這筆修理費。周先生則將其對侵權方的索賠權轉讓給了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認為,市場管理方作為侵權主體,應對周先生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先行支付的情況下已經取得了代為求償權,于是將市場管理方告上法院。 被告市場管理方認為,這起事故是事實,但車主周先生既不是被告公司的員工,也不是被告的經營戶,周先生什么時候把車停在被告處也不清楚,周先生也沒有支付過停車費。事故是因刮風導致墻面瓷磚掉下來引起的,并不是人禍。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應賠付原告汽車修理費2811元。 法官說法: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該案中,被告市場管理方管理和使用的市場墻體上脫落的碎塊砸壞周先生的車子,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原告保險公司在先行支付的情況下已經取得了對被告的代為求償權,所以市場管理方應賠付保險公司汽車修理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