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休產假應延長至98天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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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標準有望與國際接軌延長至最少14周、企業為女職工進行定期“兩癌”篩查有望成為強制規定。記者日前從中華全國總工會獲悉,全總正積極推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修訂盡早完成,目前修訂工作已列入國務院法制辦的立法計劃。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頒布于1988年,至今已有22年,一些條款已經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全總曾對2110家企業調查顯示,在參加調查的71491名女工中,僅有10.57%的人表示企業為其交納了生育保險費。另據全總在部分非公企業調查,女職工產前檢查費不能報銷的達59%;生育醫療費用不能報銷的占47.9%;產假期間不能領到生育津貼的有31.6%。還有54. 8%的企業不能定期給女職工進行婦科病檢查,其中商業服務、飯店餐飲業占到60%以上。 全總女職工部部長丁大建介紹,由于環境、職場等多種因素,近年來婦科病尤其是“兩癌”的發生率上升,在一些企業的發病率達50%以上。據調查,很多大型的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女性婦科病的檢查已列入日常工作當中,但是大多數中小型非公企業很少給女職工做婦科體檢。全總建議將定期的婦科檢查納入《規定》內容,要求企業以1或2年為周期,為女性職工開展以“兩癌”為主的婦科病檢查。 此外,全總還建議產假與國際標準接軌。現在根據國際慣例,將原有的90天延長到98天(14周),同時明確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須按產前工資標準發放,并且不得低于企業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修訂后的《規定》還將明確罰責,對不按規定執行的企業將加大處罰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