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學開拓者高銘暄:貪腐罪行不宜取消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人物檔案 高銘暄:1928年生,現年83歲,浙江省玉環縣人。當代中國著名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新中國刑法學的主要奠基者和開拓者,親歷、見證了中國刑法立法發展的軌跡。中國國際刑法研究開創者。我國刑法學專業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導師。 談刑法進程 見證社會發展進程 1979年7月1日下午,全體代表舉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那一刻,高銘暄“激動和興奮,心里踏實了”。 高銘暄說,刑法生效后的判決書一律引用法律條文,之前一般只描述罪行,“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 1997年刑法修訂,確立了罪刑法定制度,規定了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 但這不是一勞永逸,實踐證明還有不足之處。”高銘暄說。在這十多年的時間里,刑法又8次修正,增加和修訂的主要是經濟犯罪,如內幕交易等證券犯罪、食品安全犯罪等。“刑法的發展和完善與社會發展的進程是一致的,通過特定手段,懲治和打擊犯罪,保障社會的前進”。 談立法轉變 關注民生吸收民意 回顧刑法的發展歷程,高銘暄說,立法者越來越重視吸收民意。以往,立法者只是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和建議。這幾年來,隨著科技的發展、社會公眾法律意識的提升等,立法者會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立法更加科學民主。 社會輿論也會影響到法律在實踐領域的執行。高銘暄舉例說,如許霆ATM機盜取銀行存款案,使案件的量刑由無期徒刑到有期徒刑5年。“正確的輿論代表民意,能促進司法公正”。 高銘暄說,這幾次的刑法修正,“突出亮點之一就是關注民生”。如刑法修正案(八)涉及的食品安全、人體器官買賣、惡意欠薪、醉駕等都是事關改善民生和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刑法關心民生、維護民生的職能得以凸現出來。 談死刑廢除 取消死刑是個趨勢 高銘暄稱,目前的形勢還不能廢除死刑,“但我希望逐步取消死刑,取消死刑是一個趨勢”。 高銘暄稱,非暴力犯罪不以他人生命為侵害對象,最高刑為死刑,有悖于罪刑均衡的原則。經濟犯罪不設置死刑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對于貪腐不該判死刑的觀點,高銘暄認為貪腐罪行還不適宜取消死刑。“現在腐敗問題較為嚴重,我國歷來有從嚴治吏的傳統,如果取消死刑,老百姓心里難以接受”。 高銘暄認為,對不涉及人命的犯罪,應逐步取消死刑。 對話高銘暄 醉駕入罪成為最具爭議條款 京華時報:在參與制定和修改刑法的過程中,您最深的感受是什么? 高銘暄:沒有刑法的時代,希望它盡快出臺。1979年刑法頒布后,感覺還需要不斷完善。1997年刑法修訂后,實踐證明還不是一勞永逸,還會相對感到不滿足。 京華時報:您認為刑法最大的成就是什么? 高銘暄:刑法是保障法、后盾法,解決的是民法、行政法等調整不了的社會關系,是一種社會控制的手段,是最后一個防線。刑法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它是支柱之一。 京華時報:在刑法的制定和修改中,最具爭議的條款是哪個? 高銘暄:醉駕入罪、惡意欠薪罪。 京華時報:您對刑法的最大期望是什么? 高銘暄:逐漸消減死刑,最終廢除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