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稱"養老均等化"必須從制度上消除不公平
“退休待遇雙軌制”被網友稱為“最大的分配不公”,代表委員呼吁,無論從社會公平角度考慮,還是從財政負擔考慮,養老制度改革都必須盡快在“深水區”持續推進——
“養老均等化”的路還有多遠? 養老金是每個人的“養命錢”,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社會對一個人一生貢獻價值的評價。但其差距拉大帶來的社會矛盾正在日益顯現。 3月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開幕式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2011年養老保險體系的目標:加快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解決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的歷史遺留問題,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積極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全國兩會上,代表委員們也不約而同談到養老金問題,呼吁要糾正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長期偏低的狀況,必須首先從制度上消除“雙軌制”,實現基本社會保障均等化。 “兩高工不如一機關勤雜工” “退休待遇雙軌制”被網友稱為“最大的分配不公”。全國“兩會”前一項針對養老制度的調查顯示,96%的網友認為,企業職工和公務員養老制度實行“雙軌制”非常不合理。 一提起養老金,40歲的余女士就有一肚子的牢騷。她的父親是參加過抗美援朝的老戰士,轉業時因“個人工作能力強”,組織安排他進入一家農場當場長。如今,這批轉業老戰士早已退休多年。令余女士感到不解的是,當年與父親一同轉業,進入機關做公務員的老戰友,每月能拿到2000多元退休金,而父親一個月退休金還不到1000元。 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們,在退休后待遇卻千差萬別,企業退休人員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同等資職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甚至低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兩個企業退休高工不如一個機關退休勤雜工,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宋曉梧委員說,如同是部隊轉業人員,從企業退休和從事業單位退休,待遇會截然不同。 雖然,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國掀起了新一輪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潮”,全國月人均增加140元左右。這也是自2005年起,我國第七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的總體待遇水平翻了一番。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水平差距依然相當大。 有資料顯示,從2000年到2005年,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年均增長13.07%和11.48%,同期企退職工的收入年均增長僅6.92%。以北京市為例,企業人員養老金與機關干部退休金標準差距更是懸殊,2007年底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平均是1380元左右,而機關干部養老金平均則在4000元以上,前者只為后者的三分之一。 “保障不公突出表現在城市與農村的關系、農民工與城市職工的關系、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關系、一般職工與黨政干部的關系等方面。”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認為,中國過去長期積累的不同人群基本保障不均等問題還十分嚴重,“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下一階段改革面臨的重大挑戰。” “根本原因在于‘兩套制度’” “雖然,國家做出了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金‘連漲三年’的決定。但到目前為止,企業職工與公務員退休金的差距仍然未能得到有效彌補,反而進一步拉大了差距。”全國人大代表、飛躍集團董事長邱繼寶說,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實行不同的退休養老制度,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機制不同,資金渠道不同,待遇差距問題越來越突出。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經濟學者黃方毅再次提交了“關于糾正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長期偏低的提案”。他認為,造成養老待遇差距懸殊,根本原因是制度設計上的問題,即“兩套制度”。黃方毅委員說,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自1991年國家對企業人員養老金制度改革以來,由于改革時制度設計的原因,造成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長期偏低。 全國政協委員、本鋼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于天忱分析說,長期以來,國家對政府機關、事業部門和企業單位“雙軌”管理,即由國家人事部統一制定政府機關、事業部門人員的工資薪酬政策與標準,從國家和各級財政收入中撥款支付;企業員工的工資薪酬待遇則由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政策管理,企業根據經營狀況制定工資薪酬標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自行支付。 據了解,盡管近年來,國家對管理體制機制進行不斷深化改革,但在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管理上,仍始終執行著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享受“財政補貼”、企業退休人員按“社會保險統籌”的老傳統。 代表委員們認為,對于計劃經濟制度下,響應國家號召,“到基層去、到邊疆去、到農村去、到工廠去”而進入企業,為黨和國家不計報酬工作多年的國有企業、事業的人員,不應因為在企業,退休工資就與公務員差距很大。 “國家近年來大力倡導拉動內需,但收效不大,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特別是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很低,群眾不敢消費,也沒有能力去消費。”黃方毅委員說。 “必須從制度上消除不公平” 代表委員們呼吁,社會對“養老待遇公平”期待已久,無論從社會公平角度考慮,還是從財政負擔考慮,養老制度改革都必須盡快在“深水區”持續推進。 “國務院連續數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彰顯了中央政府對民生問題的高度重視,但更重要的是從制度設計層面,糾正改革時由于制度安排造成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長期偏低的現實。”黃方毅委員的觀點與許多代表委員不謀而合。 宋曉梧委員表示,實現基本社會保障均等化,應盡早統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變在事業單位、機關與企業職工之間分別設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狀況。此外,養老公平不僅有待于社會保障制度自身的完善,還有待于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鄉協調發展進程的加快。 全國人大代表、寧波市政協副主席范誼指出,養老保險是財富再分配的一個內容,是用于糾正分配差距過大的救濟手段。因此,退休金發放更應一視同仁。首先,應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退休金保障制度,把財政提供的公務員退休金納入社保基金統一管理使用;其次,應建立區域內統一的退休人員退休金發放標準;此外,退休金制度實行國家財政兜底的補貼政策,確保退休金足額、按時發放。 作為來自企業的邱繼寶委員更主張“放水養魚”。他說,企業的經營狀況直接影響到退休職工的養老水平。國家應制定公平正義的經濟秩序和政策引導,通過減免稅收等方法,大力扶持中小企業,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水平逐步提高。 對于不同群體之間的特殊性,代表委員們認為,一方面,國家財政應加大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另一方面,可以鼓勵通過企業年金或商業保險等其他補充保險的形式途徑,提高養老金水平。特別是,注重低收入群體養老金的提升,把“低水平、廣覆蓋”的養老保障體系逐步變成“中水平、全覆蓋”。 黃方毅委員補充認為,國家應制定規劃,在本屆政府任期內還清歷史欠賬,大幅度提高企業養老金,取消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差距;統一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標準。“同等情況的退休人員無論在企業、事業、還是機關單位養老金增長標準是一樣的,以體現社會公平。” “養老均等化”的路還有多遠?人們期待這個愿望能盡早實現。 鏈接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 現階段,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采取城鎮和鄉村不同制度模式和管理方式,在城鎮、企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都分別實施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 2010年全國“兩會”上,廣東、上海、重慶、浙江、山西五省市進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便引起了代表委員和公眾熱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改革是想讓退休人員更好地享受社會發展成果,也使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同類人員相比待遇差的問題得到逐步的緩解。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案主要包括幾個方面:事業單位的人員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統籌繳納養老保險,即單位繳20%,員工繳8%;養老金的發放辦法基本一致,但是以改革方式實施時間為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 然而,外界關注已久的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醞釀3年之久仍未出臺。有媒體報道,廣東珠海、中山、佛山等地仍未按要求上調單位繳存比例。 對于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不少人提出異議,認為改革以后將大幅度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水平。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安徽中醫學院藥學院副院長戴敏就曾對媒體表示,如果要找到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退休金的平衡點,應該考慮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而不是降低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