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一案件 當選2010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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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2010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由我市法院審結的一起民事案件名列其中。2010年底,我市法院通過訴前調解,批準正常人和智障人離婚,這在我市尚屬首次。 2010年4月28日,市法院受理了一件特殊離婚案件。案件被告史某是一名半身癱瘓且只有兩歲兒童智商的智障人,身邊寸步不能離人。批準正常人與智障人離婚,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社會道德倫理上,對司法實踐都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市法院法官在耐心聽取當事人的訴求后,趕赴當事人所在村組詳細了解案情。原來,三年前史某因意外事件導致腦癱后,其夫楊某一直悉心照顧。隨著年歲漸長,且工作繁忙無暇顧及病妻,楊某產生了再婚,多一個人一起照顧史某下半輩子的念頭。在征得岳父母和女兒的同意后,楊某提出與史某離婚。在充分了解案情的特殊性后,法官多次到當事人家中,當面征求楊某、楊某女兒及史某親屬的意見,并就今后楊某履行扶養義務的范圍、財產的具體分割以及債權債務等方面的問題,通過釋法、教育、勸導進行溫情調解,最終同意他們協議離婚。楊某在調解書上承諾:對史某終身護理、不離不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