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執行公務 一家五口被拘
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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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對姚王鎮王莊村一違章搭建進行強制拆除時,遭到其家人及親屬的惡意阻撓,目前這五名當事人因妨礙公務被司法拘留。 2001年,被告黃某與姚王初級小學訂立房屋租賃協議,約定將校區西南角一間門面房出租給被告使用,使用年限五年。2007年,租賃期滿后,被告仍繼續占有該門面房至今,并擅自在房后東南空地搭建簡易房屋堆放雜物。姚王鎮人民政府多次要求被告遷出,但其始終置之不理。法院經審理,依法判令被告黃某從承租房內遷出,拆除搭建的簡易房,并按每月125元支付原告自2009年1月起至遷出之日止的房屋租金。判決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決。12月27日,市人民法院實施強制執行。 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宋炳忠介紹,在強制執行時,執法人員遭到100多人的圍攻。按照法律規定,法律文書生效之后,必要時可以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當中,如果有妨礙執行職務行為的,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6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可以實施訓誡、罰款,申請司法拘留。所以對妨礙執行公務的5個人依法進行拘留。 目前,被拘留的五名違法者已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錯誤和違法性,分別寫下了悔過書,并履行了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