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病死豬肉,被判兩年刑罰
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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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 姚翔 胡玲)將深埋銷毀的病死豬肉挖出,以每公斤1.2元的價格出銷,獲利3050元。近日,利欲熏心的洪某被泰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6000元。據悉,這是泰興首例因銷售不符衛生標準的食品而定罪判刑的案件。 今年3月10日,泰興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在分界鎮查獲了4000余公斤死因不明的豬肉,隨后雇用本地人張某將豬肉運至如泰公路,依法深埋、焚燒銷毀。 當晚,家住泰興市分界鎮的洪某找到張某,雇其將未完全焚盡的豬肉秘密挖出,藏在自家院內草堆中。洪某平日以販賣豬肉為生,他欲將色澤好的豬肉賣給他人制作香腸和肉渣,將色澤差的豬肉賣給他人熬制工業用油。 有目擊者向警方舉報此事。聽說公安部門在追查這批病死豬肉下落,洪某于3月12日晚將未分割的豬肉賣掉,每公斤1.2元。這些肉被用來加工肉渣、熬制工業用油,共賣得人民幣3050元。 當地公安部門聞訊后迅速查獲了該批未分割的豬肉,并將洪某抓獲,在他家院內草堆里查獲了已被分割的18盤豬肉。 經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這批病死豬肉含有大量金黃色葡萄球菌和變形桿菌,可能造成嚴重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