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送審稿已上報國務院
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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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獲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送審稿已上報國務院,國務院法制辦正進行后期修改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于1993年,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確認消費者的權利。由于這部法律頒布的時間比較早,對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缺乏規定。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認為,有必要盡快加以修改完善,建議擴大調整范圍,規范網絡消費等新型消費模式,推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最低賠償金制度,明確消費者維權組織的法律地位和經費來源等。 國家工商總局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目前該局已形成修訂送審稿,上報國務院。國務院法制辦正進行后期修改工作。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在修訂草案起草工作中要認真吸收代表議案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