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臺辦法規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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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說有害,一方說無毒,多年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不規范,使得公眾面對食品安全事故時常常莫衷一是。為改變這類現象,我國制定印發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在9日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這一管理辦法是衛生部會同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共同制定。管理辦法的出臺將有利于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密切協作,使信息分類更加明晰、發布主體更加明確、公布的內容更加科學規范并具有可操作性。 根據管理辦法,食品安全信息分為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布的信息和各監管部門日常監管信息。衛生部負責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和其他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的統一發布。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影響僅限于其轄區的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統一發布。各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各自職能依法發布日常監管信息。 管理辦法還規范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機制,明確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制定本部門的信息公布管理制度,要通過政府網站、公報、發布會、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逐步建立統一的信息公布平臺。同時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化、規范化。 管理辦法中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與會商制度,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建立信息通報的機制,明確信息通報形式、通報渠道和責任。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在公布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前,應召開會議進行會商。 管理辦法還要求,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應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及時反應,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第一時間解疑釋惑,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時效性、科學性和準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