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乳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正式公布實施
20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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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并已廣泛征求意見的兩項乳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和《企業生產乳制品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0版)》,在汲取相關意見并對征求意見稿修改后,11月3日由國家質檢總局正式公布實施。同日,該兩項審查細則的2006版作廢。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精神,目前所有已獲生產許可的乳制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均要重新進行生產許可申請,許可機關將對這些申請重新審查。 審查細則無權增刪檢驗項目 在此前審查細則征求意見稿聽證會上,代表們對檢驗項目之多非常關注并頗露為難情緒。有消費者代表擔心生產企業因落實檢驗責任而增加生產成本,從而成為乳制品提價的理由。 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事實上,新的審查細則引用的食品檢驗項目,均源自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中關于乳制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檢驗項目的規定。審查細則只是對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落實,無權新增或刪減任何食品檢驗項目。 此前該局食品生產監管司司長吳清海強調,按照我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檢驗是所有食品工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企業生產必要的、完整的組成部分。如同生產企業的廠房、設備等其他基本生產條件一樣。” 企業自檢部門抽查不可互代 三聚氰胺事件及奶業不斷爆出的無序競爭等亂象,讓人無法放心。“企業自檢能否信得過?”有人擔心。 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專門澄清說:企業檢驗不能代替監管部門的監督抽查,反之亦然。 這位負責人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為例說,按照該通知要求,質檢部門將對企業15%批次的原料乳進行三聚氰胺抽查檢驗,每周對企業的乳制品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并按計劃實施風險監測。企業對產品質量安全的自控與監管部門的監督,兩者之間并不能互相代替。“企業履行產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監管部門則要監督、督促企業切實負起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這兩者缺一不可。”這位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