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改法律著力擴大農村基層民主
海南省三亞市海棠灣鎮灣坡村選舉委員會近日依法取消了村委會主任候選人藍某的參選資格,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起關注。
據調查,藍某在被推薦為灣坡村委會主任候選人后,為了能順利當選,委托他人幫其以每人100元、200元不等的金額向村民送錢送物,共花費3000余元進行拉票。 藍某的賄選行為并非個案。特別是在一些地理位置比較優越、經濟條件較好的農村,“村官”的競爭十分激烈,賄選已經成為近年來中國村委會選舉中存在的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各地發生在村民委員會的腐敗案件呈多發態勢。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28日表決通過修改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法律專家表示,修改后的這部法律有利于發展中國最廣泛的農村基層民主,保障億萬農村村民實行自治,對于加強中國基層政權建設,推動民主政治進程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叢斌在調研中發現,目前在中國不少農村家族觀念仍然很強,因姓氏、血緣、親屬關系而形成的家族、宗族勢力不同程度地影響村委會選舉的公正和民主,有劣跡的人當選為村委會成員的現象也不鮮見。 全國人大代表楊成濤也發現,如今,農村的賄選已經從經濟發達地區蔓延到了落后地區,通過這種方式選上的村委會委員極容易在今后的工作中出現腐敗行為。 針對村委會選舉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修改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法律明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選無效。 為從源頭上遏制賄選等違法違規行為,修改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還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資格作了規定。法律明確,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 同時,法律還對村民選舉委托投票等行為作了進一步規范。 “法律進一步明確了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資格條件,規范了委托投票等村民選舉的程序,這樣有利于農民選舉出德才兼備的、肯干實事的致富帶頭人,也有利于從源頭上減少賄選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叢斌說。 在一些村莊,所有事情都由幾個村干部說了算,權錢交易、暗箱操作等現象多被人詬病。為此,修改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還進一步規范了村務公開。 法律明確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法律還明確,將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情況等納入對村委會成員的審計事項。 村民委員會的任期問題也是法律審議過程中的一個熱點。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充分調查研究,決定村委會任期仍維持三年不變。 “3年一選,也是對村干部監督的有效形式。”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說,“如果這一屆村委會干得好,完全可以連任,而且一個村子的人,大家彼此之間都再熟悉不過,不需要很長時間去慢慢了解。” 叢斌認為,法律只對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作了規定,并沒有限定連任的屆數,因此不妨礙那些奉公守法、真正愿意為老百姓辦實事的村委會成員干事業,更重要的是,3年一選有利于及時調整農村政權結構和人員組成,也在無形中遏制了賄選等不良行為。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適合中國目前的國情。”叢斌說。 一些法律專家表示,修改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不僅有利于發展中國最廣泛的農民基層民主,而且也將為中國深入開展政治體制改革,為推進其他領域的民主政治進程積累經驗,打好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