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出臺城市公交條例 嚴禁私占公交設施用地
中新網10月22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就《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在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優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
近年來,中國城市公共交通事業取得了快速發展,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城市公共汽電車運營車輛41.19萬輛,運營線路網達到28.92萬公里,軌道交通運營車輛5479輛,運營線路長度1011公里,對滿足社會公眾基本出行需求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有序運營,保護城市公共交通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此次征求意見稿主要就規劃建設、運營服務、運營安全三個方面內容作出規定。 規劃建設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并且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的主要內容以及編制城市公共交通規劃應當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原則。 城市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在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優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 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規劃、建設航空港、鐵路客運站、水路客運碼頭、公路客運站、居住區、商務區等建設項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劃、建設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在運營服務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取得運營許可和城市公共交通線路運營權,應當向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且明確了有關許可程序和許可條件。同時,規定不得轉讓或者以承包、掛靠等方式變相轉讓城市公共交通運營許可和線路運營權。 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線路運營權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確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線路運營服務要求從事線路運營,并且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線路運營服務要求的具體內容。 從事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的駕駛員、乘務員、調度員等從業人員應當通過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規范和安全應急知識考試。同時規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加強對駕駛員、乘務員、調度員等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確保有關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有關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規范。 另外,城市公共交通票價根據運營成本等因素實行政府定價。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價,應當進行價格聽證。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執行規定的票價。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有關補貼、補償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監管制度,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為此,征求意見稿針對運營安全作了以下五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明確責任主體,規定城市人民政府對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領導責任,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作為運營安全責任主體,應當開展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二是規定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 三是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以便于乘客知曉的方式公布禁止攜帶物品的目錄,同時規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可以根據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的需要,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檢查措施。 四是為了保障車輛、場站和乘客安全,規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和城市公共交通場站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疏散示意圖,并保持滅火器、安全錘、車門緊急開啟裝置等安全應急設施、設備的完好。 五是規定了禁止從事的危害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并規定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工作人員發現這些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報警。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