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武器裝備質量管理條例》
201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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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日前簽署第582號國務院、中央軍委令,公布《武器裝備質量管理條例》。
條例共七章61條。公布施行這一條例是為了加強對武器裝備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武器裝備質量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特制定本條例。 條例要求,武器裝備論證、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對其承擔的武器裝備論證、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任務實行有效的質量管理,確保武器裝備質量符合要求。 條例指出,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武器裝備質量,并對保證和提高武器裝備質量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條例還從論證質量管理,研制、生產與試驗質量管理,維修質量管理,質量監督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武器裝備質量管理作出詳細規定。 條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25日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1987年6月5日國防科工委發布的《軍工產品質量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