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政府開始立法應對氣候變化
“中國各個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已全部編制完成,并且大部分都進入組織實施階段,中國地方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已全面推開。”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孫翠華于正在天津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會議上透露。
這一信息被眾多參加會議的專家和代表普遍解讀為,中國地方政府開始在法制化軌道上直面氣候變化問題。 “過去,關于氣候變化問題的討論及行動多停留在中國中央政府層面上,現在地方政府開始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并主動采取有力措施來應對、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副總裁黃杰夫說。 全面推進地方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也是中國面對氣候變化帶來的嚴峻挑戰而做出的選擇。在此次天津會議上,樂施會等機構發布的報告指出,氣候變化將加劇貧困,并導致部分脫貧人口返貧,中國過去三十年的扶貧成果將有遭到嚴重破壞的可能。 2007年6月,中國在發展中國家中第一個頒布國家層面的“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并將“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納入“十一五”規劃。近年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取得了顯著的成績,贏得國際社會的廣泛贊譽。 但是,由于受到能力、技術、資金等各方面的制約,在很多地方,真正的落實情況并不令人樂觀。2008年6月,中國啟動了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項目。 “中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陸續完成了省級應對氣候變化方案的編制工作,其中大部分都進入組織實施階段。”孫翠華說,地方政府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戰略任務并采取行動。 今年10月1日,中國首部應對氣候變化的地方法規《青海省應對氣候變化辦法》在青藏高原開始實施,被外界稱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法制化的一大標志。根據這一辦法,青海省各級政府將建立健全推動綠色發展的政策體系,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大綠色投入,在全社會樹立和強化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的理念。 根據各省發展和改革委公開披露的信息,目前已經有青海、寧夏、安徽、湖南等多個省份公布了該地區的應對氣候變化方案。 安徽省出臺的《安徽省應對氣候變化方案》,明確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目標,在保證實現到2010年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的基礎上,力爭2015年比2010年至少降低15%。 為增強地方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能力,中國省市區一級還紛紛成立氣候變化領導小組。 有關與會專家表示,省級方案的編制工作全部完成并且大部分開始組織實施,使各地政府對各自的應對氣候變化、減少碳排放的潛力、技術措施、體制機制保障等方面有了比較全面的認識,保證了國家方案將在地方上的進一步具體落實。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環境與氣候變化研究中心主任徐華清說,通過加強立法對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能進行規范,是提高政府科學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能力的一個重要基礎性工作。只有將應對氣候變化納入法制化軌道,有了強有力的法律法規保障,才有利于加強監管和保證各項政策和措施在執行層面得到強有力地落實。 今年8月,中國開始在五省八市啟動低碳試點工作,為實現低碳發展之路開始全面而大膽的探索。孫翠華說,國家發改委正在醞釀成立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對低碳試點工作的政策引導和宏觀協調,同時也將探索開展地方應對氣候變化統計等專項試點。 “中國地方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已全面推開,有助于保證中國政府向國際社會承諾的,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實現。”中國代表團一位代表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