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立法允許人民調解程序靈活多樣
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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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3日進行第二次審議的人民調解法草案進一步明確,允許人民調解程序靈活多樣。
此前,草案第二十條規定了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民間糾紛的程序步驟。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人民調解解決民間糾紛,調解程序應當簡便易行,不宜像訴訟程序那樣嚴格。一些在基層從事調解工作的同志也反映,實踐中人民調解的程序是靈活多樣的。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內務司法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司法部研究,對此作出規定: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可以采取多種方式調解民間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