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不設"個人工作室" 經費將由財政預算保障
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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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加強了代表履職的物質保障和組織服務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23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關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表示,鑒于我國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是代表履職的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代表不設個人工作室。 因此,修正案草案規定:代表的活動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顚S谩M瑫r還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是代表執行代表職務的集體服務機構,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服務保障。 |